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、新要求,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,有序開展《職業病分類和目錄》調整工作,將原10大類132種職業病調整為12大類135種職業病(包括4項開放性條款)。
目錄新增2個職業病類別,分別為職業性肌肉骨骼疾病、職業性精神和行為障礙,每個類別中分別新增一種職業病。其中,職業性肌肉骨骼疾病類別中新增腕管綜合征(限于長時間腕部重復作業或用力作業的制造業工人),職業性精神和行為障礙類別中新增創傷后應激障礙(限于參與突發事件處置的人民警察、醫療衛生人員、消防救援等應急救援人員)。可以看出,這次職業病目錄調整的一大重點,是應急救援人員的職業病防護問題。
我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體系日益完備,應急救援能力不斷提升,民眾的生命與財產安全有了更可靠保障。每當出現突發事件,人們總能看到逆行者的身影。他們不僅在事發時面臨較大的人身安全風險,事后還可能經歷創傷后應激障礙。因為其發病具有滯后性,身體也沒有出現明顯損傷,因此容易被忽視。
創傷后應激障礙是一種嚴重的心理障礙,由突發性災難事件或自然災害等強烈的精神應激引起,可引發患者的創傷再體驗、警覺性增高以及回避或麻木等癥狀。一些參與突發事件處置的應急救援人員容易受到這種疾病的困擾,出現畫面不斷閃回、警覺性增高、回避事件場所等情況,嚴重的可能會影響他們的工作和生活。如果這種疾病不被納入職業病目錄,那么受此困擾的應急救援人員可能得不到充分的重視和及時的診療,看病費用也很難得到有效保障。
這次職業病目錄調整,補齊了這塊短板,讓患上這一疾病的相關應急救援人員能夠獲得更好保障。這些英雄們冒著巨大的人身安全風險實施救援,理應獲得全社會的關愛與呵護。
納入職業病范疇的創傷后應激障礙,主要針對的是參與突發事件處置的人民警察、醫療衛生人員、消防救援等應急救援人員。其中這個“等”字,意味著參與應急救援的遠不止上述三類人員,其他公職人員、志愿者、愛心人士和普通群體等,在積極參與應急救援后也可能患上創傷后應激障礙。因此,這些應急救援的參與者也可參照現有標準,提升其職業健康保護水平。
這次類目調整不僅有助于進一步免除應急救援人員的后顧之憂,而且也能在客觀上激勵相關人員更加敢于擔當。當創傷后應激障礙被納入職業病后,還應該出臺相應的職業病防護措施。可以預見,隨著相關職業病防護體系更加科學完善,應急救援活動也會更加有序。